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便民举措
一言不合就动手 两青年打人被判刑
作者:民三庭 陈明霞  发布时间:2017-07-05 15:02:25 打印 字号: | |

言语不和,就动手打架。最终,当事人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6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李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罗某(女)。6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李某等人与罗某相约去天水市秦州区某火吧喝酒娱乐,酒后在楼下遇见同在该火吧消费的被害人陈某某等人。当罗某与陈某某打招呼时,被告人李某上前从陈某某肩部推了一下,并质问陈某某是干什么的,引起陈某某不满。随后双方发生撕打,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陈某某胸部连刺两刀,被告人陈某见状赶过来帮忙并用弹簧刀刺伤陈某某的左臂、后背,尔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某全身多发皮肤裂伤已构成轻伤,其中左上肢皮肤裂伤伴肱动静脉血管裂伤、尺神经损伤单独已构成轻伤二级;全身损伤引起休克(轻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人陈某、李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某各种经济损失7.5万元并履行完毕。陈某某对被告人陈某、李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秦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因琐事持械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有自首情节;经调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被告人陈某、李某某均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秦州区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打架中没有赢家,打败了自己吃苦受罪,打胜了对方受伤,导致自己违法犯罪,还要赔偿经济损失,都是两败俱伤。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沟通交流,稳妥处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就动粗,否则会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