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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的被安置人是否当然享有被安置房屋的所有权?
作者:民一庭 丑居平  发布时间:2017-06-30 15:07:4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文与被告王某龙系父子关系,被告王某龙与杨某珍系夫妻关系。1989年原告王某文出资2700元为被告王某龙转让了秦州区皇城路原秦城区运输公司自管公房3间(建筑面积45.36㎡,原由该公司职工刘某租住)的使用权,并由被告王某龙一直居住。1998420日,原告王某文将自己居住的秦州区忠义巷公房与被告王某龙居住的皇城路房屋3间进行了对换。对换后,被告王某龙居住秦州区忠义巷房屋,原告居住秦州区皇城路的房屋内。同年5月,忠义巷的公房被拆迁,被告王某龙领取补偿款20000元。1999年因房改,原秦城区公司在扣除被告王某龙7200元差价款后,于2000126日将皇城路院内房屋3间的产权登记在王某龙名下。原告在居住秦州区皇城路期间,于2011年在该房屋的旁边投资另修建了70多平米的两层楼房和一处20平米的柴房。2011715日,秦州区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修建房屋的行为罚款3010.4元,被罚款人系王某龙,实际交款人系原告王某文。2014年秦州区皇城路X号院面临拆迁,同年524日,王某文与王某龙书面约定,皇城路院内所有的面积双方按份共有,由王某文、王某龙按4:6的比例分配。2014126日被告王某龙又给原告书写承诺书一份,承诺将安置房皇城名府120X室房屋归原告所有。20141130日,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甲方)与被告王某龙(乙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为:一、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为皇城路X号,证载面积为45.36,房屋产权人为王某龙;二、乙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四、乙方合法房屋面积为106.53,附属物为柴房18.20、地坪26.40、围墙6.89㎡;五、甲方为乙方提供安置房两套,分别为秦州区皇城某小区120X室(112.50)、130X室(64.35)。

另查,皇城某小区后更名为天府某小区,为被告王某龙提供的安置房尚未交付。审理中,经本院到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调查,该补偿服务中心认为,因皇城路X号院平房3间的产权人为被告王某龙,故其只能与王某龙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属于王某文与王某龙的家庭内部纠纷,应由法院处理。

【案件焦点】

王某龙作为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所有人是否必然享有拆迁安置的2套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本案中,秦州区皇城路X号院平房3间系原告为被告王某龙出资2700元后由被告取得使用权,后双方进行房屋对换,原告王某文将自己居住的忠义巷公房与被告王某龙居住的皇城路X号院内房屋3间进行了使用权对换。在原告居住皇城路X号院期间,原告对该院进行了扩建,对扩建后的面积,原、被告双方书面约定按份共有,并按4:6的比例分配,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条规定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故对拆迁后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分配,亦应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处理。拆迁单位安置的秦州区皇城某小区130X室、120X室两套房屋的面积共计176.85㎡,按照4:6的比例分配,原告应得面积为70.74㎡,故原告要求将120X室房屋(64.35㎡)确认归其所有符合双方的协议约定,且被告已给原告书写承诺书,承诺将安置的120X室房屋归原告所有,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天水市秦州区天府某小区120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王某文所有。

案例评析】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对拆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了原告王某文虽非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书上的所有人,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其与王某龙关于被拆迁房屋按份共有的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主张于法有据,故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虽然一审法院裁判结果如此,但是对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拆迁安置房的取得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物权取得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因被拆迁房屋存在多种产权类型,如政府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普通的私房、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的房屋等等。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存在着性较强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拆迁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对被安置人口的处理也各不相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较为普遍。对于常见的拆迁政策,原房屋的产权人即为被拆迁人,也为被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在同一户籍的其他人为被安置人口。按通常的拆迁政策,被安置人口仅享有对拆迁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而本案中原告王某文既是被安置人口,被拆迁房屋的大部分也系其出资购买和扩建,且和房屋产权所有人有着关于面积分配的约定,对补偿的房屋也有约定,因此原告主张所有权的诉请得到了支持。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