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麦积区甘泉镇的董某,是一个卖苹果的小贩。前几日,董某去秦州区娘娘坝镇贩卖苹果,在与马某妻子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装苹果的塑料袋破裂,致袋中苹果散落一地。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后,董某之子将苹果框摔到了马某母亲的身上,马某见状遂将苹果框扔向董某,正中董某面部,导致董某面部损伤、牙齿受损。董某随即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对董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为轻微伤,并对马某进行了行政拘留10日及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于双方对医疗费、误工费及苹果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董某遂一纸诉状将马某告至秦州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马某自愿赔偿董某医药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五千余元。
法官提醒,一件街井小事引发一场官司实属不该。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矛盾时,应当克制自己的情绪,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应多一份谦让,少一份苛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