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处理了一件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2016年3月,原告李某起诉被告邢某,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抚养未成年女儿邢某某。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判决离婚,判令子女邢某某由被告邢某抚养。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不履行判决义务,将邢某某带离邢某家,由自己抚养。孩子邢某某现年4岁,因户口问题无法上学,李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审理中,原、被告各不相让,强烈争取抚养权。李某的血型是B型RHD阴性,属于特殊血型,俗称“熊猫血”,很难生育,但孩子在离婚前一直跟随邢某父母生活,邢某经济状况良好,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办案法官深入了解问题的矛盾所在,了解孩子的想法,并听取周围邻居的意见。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孩子邢某某由李某和邢某共同抚养,李某抚养一年,邢某抚养一年,抚养期间,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
父母离婚,孩子如何抚养,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成长本身存在不利影响,如果抚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更是会带来负面的社会效应。母亲是熊猫血型,生育存在困难,要求抚养子女。但父亲经济条件较好,而且上学条件方便,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教育。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最好的成长环境就是父爱和母爱都不缺乏。法院的调解结果,并没有生硬地将孩子判给一方抚养,而是在由父母双方抚养,没有剥脱父母任何一方的抚养权,又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