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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结矛盾 调解化纠纷
作者:小天水法庭 刘明星  发布时间:2017-06-29 11:23: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因一点生意小事而发生纠纷,被告黄某由于一时气愤而出手打了原告杨某,杨某身体受到了损害,便向黄某索要赔偿,奈何黄某不予赔偿,杨某就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赔偿损害。

2017年3月5日13时左右,在天水市秦州区光明巷店门口,杨某用遮阳网遮挡道沿以便来吃饭的客人有座位可坐,隔壁的黄某却认为杨某用遮阳网遮挡道沿影响其做生意,双方于是因此事发生冲突,黄某因年轻气盛就动手打杨某,双方在撕扯的过程中杨某身体受到伤害,花去医药费若干,要求黄某赔偿。在庭审的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黄某认为杨某也将其打伤了,认为杨某也应该给他予以赔偿。法官在中途休庭时将双方分开,对杨某与黄某分别做工作,法庭支持杨某提交的能够证明原告将其打伤的证据即大城派出所对黄某的笔录复印件及处罚单,对因黄某打伤杨某相关的治疗费用予以核定后,法官告诉黄某,按照法律规定打伤他人必须对他人进行赔偿,因为黄某不能提交其受伤的证据,所以对其主张不能予以支持。在法官对被告黄某进行了法律的释明后,黄某表示愿意赔偿。经过反复几次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于2017年6月15日给付9000元,剩余1000元于2017年7月15日前付清。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黄某与杨某却因小事打架最终闹上了法庭,既浪费双方的时间,又损失了财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通过打架来解决矛盾,而应当用协商或法律途径处理问题。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