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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他人财物还索财,法网恢恢终获刑
作者:刑庭 李弘燕  发布时间:2017-06-29 11:12: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乘上网之际盗窃他人物品,事后又趁机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赵某获刑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31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在秦州区中华西路步行街宏盛网吧上网时,乘上网人员郭某熟睡之机,盗得郭某放在电脑桌上的单肩包1个,内装价值2029.13元的5S手机1部、价值100元的金刚菩提1串、价值150元的星月菩提1串、手串1串(因失主称在地摊上2元钱购买,未作鉴定)、面值1元的美元2张、面值1分的人民币10张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郭某发现被盗后即报警,并给被盗手机发信息欲要回被盗物品,被告人赵某接到信息后,答复回称给他1000元就将东西还给郭某,郭某按照赵某指定的地点给赵某500元,赵某返还给郭某单肩包1个、金刚菩提1串、星月菩提1串、手串1串、钱包1个及身份证。公安人员根据视频监控将被告人赵某在秦州区大众中路乐天网吧抓获。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案赃物已追回,故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一时贪图他人财物而行违法之事,否则不仅得不到意外之财,反倒要接受法律的处罚,承受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