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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银行,男子抢先一步惹事端
作者:刑庭 方琼  发布时间:2017-06-23 18:56: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一男子从银行取款后准备离开时,恰巧遇到一对夫妇进入银行,就在妇女拉开门让丈夫进入后,男子抢先一步在妇女之前出了门,于是,双方发生争执,男子将妇女的丈夫打伤,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3月9日1,郑某在秦州区的一家银行取款后准备离开时,遇到张某夫妇准备进门取款,张某的妻子将门拉开后张某先行进入,郑某不待张某的妻子进入即抢先出门,张某的妻子责骂郑某没有素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就在郑某转身离开走到银行门前的人行道时,张某追上与之发生厮打,郑某在张某面部击打数拳,致张某鼻部及左眼部受伤。郑某受伤后先后在天水及西安进行治疗。

后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致左眼球内陷0.2cm构成轻伤一级;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眼睑挫裂伤伴左眼球结膜出血、左侧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微伤。

郑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秦州区法院

审理中,被告人郑某家属与被害人张某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由郑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7万元。张某对郑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对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