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某甲因其在抄水表时被同村村民周某乙殴打致伤,遂将其所在村委会和同村村民告上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要求赔偿。
周某甲称,2016年11月,他接受村里村委会的指派,负责抄本村水表。在去周某乙家抄水表时,由于抄错数字,与周某乙的妻子发生口角,随后周某乙将其甲眼部、鼻部殴打致伤,故请求法院判令周某乙和村委会赔偿其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周某乙辩称,是周某甲先动的手,其有错在先,且周某甲的请求费用不合理,自己也已垫付了他的医药费。村委会辩称:侵权人是周某乙,应由周某乙承担对周某甲的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村委会同意赔偿给周某甲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选择何种案由起诉直接关系到案件适用何种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主体等问题。 所以,该类案件中当事要明确自已的主张、请求及陈述,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