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用手机发送验证码修改他人支付宝密码后并消费的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单处罚金4000元。
2017年4月,高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当地移动营业厅办理了尾号为7515的手机SIM卡,后高某在使用该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时,发现该手机号已被他人注册使用,并可以通过手机验证码更改该支付宝账户的密码,遂擅自修改密码,多次将该支付宝账户内余额及该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的现金共计5000余元以转账或者消费的形式挥霍。破案后,高某家属退还了失主的全部损失。检察院以高某犯盗窃罪向秦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修改支付宝账户密码的形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能自愿认罪,且退赔了失主的损失,故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现如今手机已经不仅仅是通讯工具,还具备消费、理财、转账等许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功能,大家在丢弃不再使用电话号码时,一定注意将手机号码所绑定的各种服务、账号等及时退订或变更联系电话,以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也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