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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马路边的庭审
作者:民二庭 赵青霞  发布时间:2017-06-14 19:19:38 打印 字号: | |

炎炎夏日,秦州区院干警不畏路途颠簸,尽情挥洒汗水,只为能够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为当事人带去了清凉。

近日,秦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徐某与被告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因是原、被告双方签订书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车辆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自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购车方负责与售车方无关等内容。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约定支付了车辆价款,原告将其所有的车辆交付给被告,但时至今日,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但庭审中被告辩称,涉案车辆已转让了几手,现在由其同乡仇某实际使用,故原告申请将仇某追加为第三人。因涉案当事人均在秦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区法院干警沿着曲折颠簸的山路奔赴秦安县某乡,经过多番寻找与等待,最终将原、被告、第三人及中间人聚集在县城某路边。在没有场地、没有办公设备的情况下,就地在马路边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虽然辩驳激烈,但在法院干警的耐心解释与引导下,互谅互让地阐述了最终的处理意见。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区法院干警的工作表示了感谢与肯定,均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核实有关情况后会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秦州区区法院尽可能在考虑结案率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提高法院公信力,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我们一直在行动”。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