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5年7月,原告与被告口头协商一致,将该自卸车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但被告开走自卸车后并未给原告支付车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07年支付车款15000元,之后原告一直催要,但被告再未支付车款。故原告状诉到院,要求被告支付车款及利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因双方系朋友关系,并没有买卖合同及被告拖欠车款的欠条等证据。但原告向法庭提交了2005年至今双方长达四十多页的短信来往记录,欲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及原告一直催要车款的事实。
本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已将自卸车交付被告,且被告已支付部分车款,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保护,被告拖欠车款长期不付,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款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的利息系被告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理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原告长达十二年的漫漫催款之路真让人匪夷所思,在长达四十多页的短信来往记录中,原告仅银行账户就给被告提供了四十多次,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说尽管换过三个手机,但是短信来往记录一直保留着,这也给今天的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法官提醒,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即使有朋友亲属关系,但业务往来也应该有明确的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阳光下的关系也能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