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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操戈起纠纷 巧妙调解化干戈
作者:天水郡法庭 张悦  发布时间:2017-06-14 18:34:0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日前,秦州区法院天水郡法庭的法官及时介入,成功化解了一起大学同学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来,原告王某与被告江某同为某高校法律系同学,在同宿舍居住,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因小事引发冲突后,发生口角,被告江某用臂力器将原告王某打伤,后经班主任调解,未达成和解,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对其道歉并进行赔偿。

了解到原、被告与自己是同一所大学毕业,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开庭,而是与原、被告交校友、面对面交谈,目的是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一起追忆了自己的大学时代。讲到同窗、同学情谊,大家越聊越亲热,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于原、被告的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耐心的劝解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诚恳向原告道歉,原告当庭撤诉,一对好兄弟重新握手言和。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天水郡法庭绞尽脑汁,疏通渠道,积极探索,寻求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使多起案件得以调撤结案,诸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