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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当老赖 机场登机抓现行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7-06-05 15:21:52 打印 字号: | |

公司有一百余万元的债务,老总不但长年避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而且要坐飞机出行。“老赖”的这种高消费行为,自然要受到限制,而且一旦被法院纳入临控对象,就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临时控制。近日,秦州法院就对一躲债多年的老板在民航甘肃机场公安局的协助下,在登记处被逮。

2017年5月31日,秦州区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民航甘肃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法院临控对象刘某将在下午13时登机去成都。刘某,正是一名消失了多年的“老赖”。2010年前后,刘某以自己经营的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与自己的名义分别向他人借贷120余万元未归还,2011年债权人向秦州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刘某未归还,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此后刘某下落不明,所经营的公司也歇业,无可供执行财产。多年来,秦州法院及申请执行人想过很多办法,都未能找到刘某。2016年底,秦州法院与公安机关实施执行联动机制后,将刘某纳入临控对象并限制高消费。常年在外省躲债的刘某自己也没有想到进入甘肃不久,买机票“暴露”了自己的下落。

接到电话,区法院迅速安排执行干警赶赴兰州中川机场。当日下午12时许,办理登记手续的刘某被机场公安局干警现场控制。刘某被执行干警带回秦州法院后,即联系朋友归还了一案的全部欠款,对另一案的欠款部分归还,并与该案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两案均结案,联动机制显现了威力。

去年以来,为破解执行难题,秦州法院按照上级安排开展了“飓风行动”等执行专项活动,像这样的“老赖”不少都被抓了现形。截止目前,在该系列专项行动中秦州法院共执结历年积案164件,执结金额 1049.52万元,对110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42名拒不申报财产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其中通过公安机关临控拘留被执行人8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