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窜至秦州区各地,趁被害人不备,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抢夺作案10起,被秦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窜至秦州区箭厂里、自来水公司家属楼、仁和里北口等地,晚上多次尾随单身女性,趁被害人不备,抢得现金及手机等物共计价值18000余元,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且部分赃物被追回,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过此案,法官提醒大家,犯罪分子针对单身女性对象犯罪的案件频发。女性应加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夜间尽量减少单独出行或结伴出行,选择人流较多、有路灯的路段,尽量不要暴露自己的财物等,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如果遇到危险,千万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