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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抢夺作案十起 多行不义终获刑
作者:政治科 李潇  发布时间:2017-06-01 17:35: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窜至秦州区各地,趁被害人不备,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抢夺作案10被秦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窜至秦州区箭厂里、自来水公司家属楼、仁和里北口等地,晚上多次尾随单身女性,趁被害人不备,抢得现金及手机等物共计价值18000余元,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且部分赃物被追回,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过此案,法官提醒大家,犯罪分子针对单身女性对象犯罪的案件频发。女性应加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夜间尽量减少单独出行或结伴出行,选择人流较多、有路灯的路段,尽量暴露自己的财物等,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如果遇到危险,千万保持冷静的头脑,确保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