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务,雇主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李克强总理曾讲话指出,建设领域企业或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除各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外,秦州区法院也积极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妥善处理了一系列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结16位农民工讨薪案件,为16名农民工追回劳务报酬56000元,使公平与效率同时得到了彰显。
2016年4月,经被告景某某介绍,原告吴某某等16人在被告黄某某承包的礼县宕昌新城15号楼东单元的工程中干室内油漆工,约定每天工资160元,原告吴某某等16人共干了20余天,被告黄某某应向16人支付劳务费64480元。此后,原告通过被告景某某向被告黄某某索要工资,但被告黄某某一直不予支付。后原告得知该工程系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被告黄某某承包后又委托给景某某。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要未果便诉至法院。
秦州区法院受理后,民三庭法官简化审理程序,迅速通知三被告到庭并立即展开调解工作。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对给黄某某、景某某作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阐明法律关系和利害得失,并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开庭前双方达成由三被告共同支付劳务费56000元的调解协议。
民三庭法官为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次日早晨,马上电话督促三被告依法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5月24日上午10时,三被告按照协议将所欠劳务费全部支付给了16名农民工。
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的处理均表示满意,并一再对秦州区人民法院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