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一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使自己受伤,出租车受损,男子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8月15日3时许,秦州区的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当他骑着摩托车行驶至秦州区王家磨一加气站前的马路上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李某受皮外伤,出租车受损。
案发后,过路的群众打电话报案,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将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后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李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含量为117mg/100ml。秦州郊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无责任。李某与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2016年8月,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10月初,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接受调查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就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协议,确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认为对其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