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存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无私的品格,公正、高效地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多年来连续被秦州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1年2月22日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5年5月1日曾被秦州区工会评为“劳动模范”。
她是结案冠军
王存芳是一名普通的年轻女法官,2005年11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秦州法院后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007年8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担任法官近10年期间,她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200多件。2010年4月,秦州区人民法院设立郊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王存芳同志作为业务精通的年轻法官被派主要在巡回法庭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审理和司法确认工作。由于秦州区郊区交警大队管辖的道路除了乡镇公路外,还有通往其他地区的国道316、省道306,交通运输繁忙,事故较多,她有时一天就要办理案件多个案件,自巡回法庭设立后,一直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经常加班加点。不管是在节假日还是下班后,只要工作需要,她都会精神抖擞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她是调解能手
王存芳同志所在的法庭为城乡结合部的郊区法庭,案件类型多样,标的大都不大,案情也并不复杂,欠款不还、夫妻离婚、邻里打架……这些“芝麻绿豆”官司虽小,却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在秦州郊区交警大队巡回法庭办理案件期间,她把调解视为案件首选的结案方式,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用公心、耐心与善心无怨无悔地尽心做好调解工作。基层法庭每天接待的绝大多数当事人是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心中自有一番道理,给他们讲法律规定需要耐心和智慧,王存芳同志能把法言法语转化成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认真细心调解,做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工作。比如,她办理一起张某与李某两摩托车相撞案件,张某拒绝调解,李某起诉立案后,张某来到法庭时说: “王法官,因为我觉得你是一个公正的法官,那起事故(几年前,张某雇佣司机致一死两伤的事故是由王存芳调解处理的)我一直心存感激,现在负债累累,这起事故的医药费我也是东拼西凑全部支付,并在医院陪护40多天,家里真的再拿不出赔偿款。”通过王存芳耐心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3000元的赔偿协议。交通事故处理的多了,每当她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总是设身处地地站在两方当事人的角度,触动人内心最柔软的东西,然后在谅解中达成协议。她调解的案件,尽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让更多的案件不进入执行环节,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秦州郊区交警大队院内,为当事人提供了从立案、送达、审理、宣判、执行一站式司法服务,真正体现了“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
她是廉洁模范
民事审判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当事人托人找关系说情、打招呼等情况也会遇到,王存芳同志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秉持公心,历经各种考验,维护人民法官的好形象。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她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一尘不染,多次回绝当事人的吃请,多次拒绝当事人的礼品,维护人民法官的光荣和尊严,从未发生过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在她心中,事实与法律是公正判案的准则,不管是谁,合法就支持,不合法尽力给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她所办案件没有一人上访或反映裁判不公的。
她是普法先进
王存芳同志深刻认识到,开展审判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案件办理上,最好的途径就是广泛提高广大群众的素质,增强法治意识。为此,她不但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普及宣传法律,还积极组织参与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普法宣传日,她和院内其他同志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资料、现场咨询,同时也在辖区所在学校积极开展送法进校活动,她曾给天水师范学院法律系的学生开展法制讲座,并在“法院公众开放日”时,她作为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引导群众参观法庭,现场咨询、讲解,并指导参加活动的天水师院大学生开展模拟开庭,由《天水日报》进行了报道。2010年底,在秦州区委、区政府开展的创建“法治秦州”活动中,王存芳同志按照院内统一安排积极通过法制宣传等形式服务全区创建活动,应邀到中国邮政银行天水市分行宣讲金融债权纠纷方面的讲座,秦州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相关报道。2016年4月,她与秦州郊区交警大队事股中心民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共同调解了一起邻居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被中央教育电视台录制了一期节目-《无险摩托车》,为“三调联动”机制及摩托车办理交强险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王存芳在巡回法庭工作期间,积极参与“三调联动”案件办理,多次接受省市领导的检查和兄弟单位的学习,在各地推广办案经验,受到了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