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素梅,女,1969年7月出生,汉族,甘肃省秦安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7月到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该庭庭长。从事刑事审判事业25年来,魏素梅同志始终满怀工作热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多策开展法治宣传,在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减少妇女违法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当代优秀法官的杰出风采。魏素梅同志2011年11月被中共天水市委、市政府评为“天水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2013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3年4月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2014年1月被中共天水市委评为2013年度“最美基层干部”,2014年3月被甘肃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标兵”,2014年4月被中共天水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3月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015年荣获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广电总台联合主办的“工行杯”感动甘肃2015'十大陇人骄子提名奖,201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一、公正司法,维护正义
自从走进法院大门的那天起,魏素梅同志立志要捍卫正义,弘扬正气,惩治邪恶,干好党和人民交给的神圣事业。鉴于魏素梅同志法学理论素养深,办案能力强,组织上总是把疑难、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交其审理。在纷繁复杂的案件面前,她勇挑重担,知难而进,为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常放弃节假日,审阅案卷,查找资料,反复推敲,排除证据矛盾,准确认定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自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以来,她承办和参与办理案件3000多件,主审各类刑事案件600多件,每年的结案率都在98%以上,个人结案数一直居全市刑事结案之首,所办案件在评查中均为优良,未出现一件错案和缠诉缠访案件。
2012年,魏素梅同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备受社会关注的余海林等64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形成了长达700余页4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进行了为期13天的庭审,制作了长达376页的审理报告和340余页的判决书,依法判处64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件被评为甘肃省十大案件,其庭审和判决书被评为全市法院特等奖。2013年又主审了在全国及省市影响较大的李翠芳等10名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在送达起诉书及庭审中,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必经程序,全力进行“法轮功”被告人的帮教、转化工作,使各被告人均愿认罪服法,真诚悔过,接受法律的判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2012年担任庭长以来,面对刑事案件数量成倍上升的局面,她带领全庭干警积极开展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和简化审、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裁判文书等改革,既圆满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又有效促进了刑事审判改革。刑事审判庭连续四年被评为秦州区法院先进集体,两次被天水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二、发挥职能,履职维权
多年来,法院人员多次轮岗交流,魏素梅同志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岗位上,二十年如一日,埋头苦干,把群众的利益铭刻心头,一直在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刻苦努力,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在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妇女儿童案件合议庭时,她被选任为审判长,充分运用女性细腻的感情,对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妇女儿童,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做到打击和教育并重,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量刑时,不是机械地比照其他被告人所实施的同类行为处以相同的刑罚,也不是简单地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轻或减轻,而是既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充分考虑犯罪的动机、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是否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以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犯罪的妇女儿童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对主观恶习深、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她排除干扰,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充分体现刑法的打击功能。
在长期的刑事审判中,魏素梅体会到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的现象在各类案件中比较突出,尤其是抢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给妇女儿童身心及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的生活和健康成长。在魏素梅看来,她接手的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是一个个妇女儿童的期盼,她深深感到肩上担子的份量。因此,她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各类案件予以从重从快审理,切实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
对于当今社会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她在认真审理,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妇女儿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经魏素梅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6%,先后多名受害妇女及时得到赔偿,打消了她们的后顾之忧,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普遍好评。
三、多措并举,为民司法
魏素梅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工作中,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用实际行动使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亲和力,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审判工作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魏素梅同志总是留意到群众利益最细微的地方。在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时,她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被告人听得明白,使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对重大疑难案件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认识问题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她都及时联系给予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辩护。案件宣判后,结合宣判结果,对被告人进行认罪伏法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对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讲清缓刑考验期的含义,交代考验期应注意的事项,并主动走访被告人所在居委会、司法所,共同研究制定帮教措施。无论在组织安排的信访接待,还是平时的接访工作中,她总是认真落实“民心”工程,耐心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以耐心平怨气、以诚心求理解,使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庄重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脉脉温情。
魏素梅同志深刻认识到,作为司法工作者,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最好的途径就是广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此,她积极组织参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法律宣传月、宣传周等机会,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上街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以案讲法,使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一些通俗易懂、妇女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近三年来,她先后组织参与普法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解答相关问题100余项。
四、廉洁自律,永葆本色
作为刑庭庭长,魏素梅同志一直按照公道正派和廉洁从政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注重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为广大干警作出楷模。工作中,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树立清正廉洁工作形象。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中培养群众感情。能够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政纪律,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在生活上,绝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吃请和礼品,从不在工作地点以外会见当事人。20年来,魏素梅同志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问题。
多年来,魏素梅同志始终恪守公平正义、一心为民的信条,忠于职守,一身正气,将自己的青春默默地奉献给审判事业,用实际行动谱写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