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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彩礼怎么还
作者:藉口法庭 王玺  发布时间:2017-05-27 10:19:0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表达结婚诚意,甘肃天水秦州区齐寿乡的李某婚前向柴女士按照乡俗付彩礼18万余元,然而两人却没有走到婚姻的尽头,选择了离婚。离婚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方返还彩礼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杨海波法官通过积极地释法析理和耐心地沟通引导,最终成功调解了这宗彩礼纠纷案。

  家住齐寿乡的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年龄相仿的柴女士,多次接触后,两人萌生爱意,遂即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家人的支持下,开始谈婚论嫁,2014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结婚前,李某按照乡俗付给女方彩礼共计18万余元。由于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为琐事争吵,李某于2017年3月8日起诉离婚,法院依法调解解除李某与柴女士的婚姻关系。由于李某婚前付给彩礼数额较大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将柴女士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彩礼是一种附条件赠与的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现已离婚,柴女士便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条件,应当向李某返还彩礼。考虑到彩礼中一部分为金器钱、烟酒钱、衣服钱、看房钱等,而且两人也生活过一段时间,故返还彩礼的数额应当酌情扣减。

  听取杨海波法官一番耐心、明晰的劝解后,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柴女士返还李某彩礼10万元,这场因彩礼而生的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