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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抵债”车辆阻挠执行 终被法院扣押
作者:执行局 庞彦斌  发布时间:2017-05-02 11:42:05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秦州法院执行局成功保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标的物北京现代小轿车一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4月上旬,秦州法院受理了天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以被告已将涉案车辆给他人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扣押涉案的北京现代小轿车一辆。4月20日,秦州区法院作出(2017)甘0502民初7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申请人高租赁申请人天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北京现代小轿车一辆,交由申请人天水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管。

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在麦积区花牛镇政府附近找到了案外人夏某使用的涉案小轿车,执行人员打电话叫来夏某并出示扣押手续后,夏某情绪激动,拒绝法院扣押车辆,接着将该车强行开至其住宅外的小巷内,并叫来亲友开车堵住巷道,阻挠法院扣押,随后引来许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场面十分混乱。办案人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并请求增援。半小时内,院领导带领执行局、法警队及相关庭室30余人赶赴现场,疏散围观的群众,同时给夏某做开导工作。起初,夏某态度强硬,无理拖延,法院领导及现场干警保持克制,对夏某进行有理有据的批评教育,晓以利害关系,讲明阻扰法院依法执行的严重后果。执法干警公正耐心,执法有据,一些围观的群众向法院询问案情,办案法官现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回答,群众认为法院执法有理有据,纷纷散去。迫于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夏某态度开始缓和,最终同意让法院扣押涉案车辆,该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