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下学期的学费这下有着落了”,王某对着办案人员说道。2017年4月份,王某、陈某、吕某、秦某四人来到皂郊人民法庭,对法官陈诉了关于夏某拖欠他四人劳务费一事,经初步了解,被告夏某长期居住在陕西省宝鸡市,没有确切的送达地址。
考虑此四人为农民工,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其生活来源主要为劳务工资,为此,承办法官经多方打听,了解到被告将于近期来老家参加侄子婚礼,即通过电话向被告证实此事,并要求其来庭领取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在电话里承认了此事且因其在本地待的时间较短,同意与原告通过调解解决此事。办案人员即刻通过电话联系原告,让他们与被告于同一时间来庭处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原、被告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于年底支付劳动报酬。调解结束后,原告对办案人员表示通过法院的努力,为他们解决了这个拖了两年的难题,对其生活压力也有了一定的缓解。
现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比例大幅度提升,追索劳动报酬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抓住办案时机是关键,同时也是解决矛盾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