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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艺术之美
作者:藉口法庭 雒鹏霞  发布时间:2017-04-27 14:45:51 打印 字号: | |

    庭审,一个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键环节,也是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唇枪舌战的最佳战场。在这里,你可以更加直观的了解到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需要在双方当事人互相辩驳、互相质疑的众多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依照证据优势规则来准确的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裁决。
    庭审的艺术之美,首先就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激烈对抗与辩论中。虽然民事案件没有检察院的抗诉和辩护人的辩护,但是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辩论原则却一直贯穿于庭审始终,给当事人双方充足的时间和空间,以便其在庭审的各个阶段都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思,使其表意自由,从而更好的查清事实。而就在此辩论阶段,法官需要从众多繁杂、零碎、模糊不清的案件事实中发现与本案关系最密切、证明能力更强的证据,以便更好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对于法官来说,这就是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同时也是评判庭审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次,庭审的艺术之美在于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众所周知,当法官敲响法锤时,庭审便宣告正式开始。现代法治提倡程序和实体并重,古谚语曾提醒我们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一直以来重视的实体正义,因为它关系到案件的核心事实,故在庭审中一直将其作为重点对待。但现在要保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原则,以便更加完美的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核查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告知双方当事人基本程序性规定后,庭审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而对当事人来说,法庭调查环节才意味着真正进入到案件的审理当中,因为他们说理、辩驳、否定对方的时刻来临。而庭审中与此伴随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当事人在描述案件的过程中,情绪会变的异常激动,尤其是原、被告各自陈述阶段,由于矛盾过于激烈,一方不停的打断另一方当事人的发言,甚至在法庭上辱骂对方。如此种种情况,对法官来说都是庭审中的一个重要挑战,如果处理的妥善得当,那么庭审程序正常进行,双方当事人也互相配合完成庭审的整个过程。但是如果处理不慎,那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导致案件正常的庭审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而要稳妥的解决庭审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法官不仅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更要向当事人讲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的结果,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警告及采取司法措施以维护法庭正常的审理秩序。有人说,法律人是一个手艺人。他需要运用多种知识来完成各种事实和法律之间完美的整合,从而使案件获得其逻辑美感。笔者认为一个手艺人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更需要超乎寻常的心理承受能力,在面对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案件极其血腥、残暴时,要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够冷静面对,从容处理。
    庭审的艺术之美还在于语言归纳总结之美。庭审现场不可能还原案件事实,而只能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反映案件的基本事实,从而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那么当双方当事人互陈事实时,书记员就要按照当事人的陈述如实的记录案件事实。而庭审中最常见的现象是当事人为了讲清楚一件事情,可能牵扯好多过去的事情,而这些与本案的基本事实则毫无关系。此时,书记员就要有针对性的整合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根据案件事实判断哪些内容需要记录,而哪些是多余的。这样才能将庭审笔录记的详略得当,更好的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
    法律是经验的完美阐释,法律具有逻辑的理性美感,而庭审作为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核心环节,其所蕴含的艺术之美也更让人向往,更值得我们不懈追求。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