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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勇者胜” 外卖小哥打人获刑
作者:政治科 张涛  发布时间:2017-04-20 10:51: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书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胡某相识,平素关系尚好。刘某原系”XX外卖”送货员。2016年7月25日20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送货时行至秦州区共和巷南口路口准备过马路时,与相向而行的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被害人胡某相遇,因道路护栏间距狭窄,双方互不相让并发生口角,刘某随即用拳将胡某打到在地,并在其头、面部拳打脚踢,后又从所驾驶电动车后备箱中拿出”XX外卖”统一配发的黄色塑料头盔殴打胡某,致其受伤,随后刘某驾车逃离。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胡某1.创伤性颅脑损伤(内开放性,重型);2.双眼外伤;3.鼻骨骨折;4.颌面外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共12万元,被害人胡某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

    “ 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刘某架倒是打赢了,可也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情绪失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