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甲、乙两公司因空中坠物砸到业主车辆而引发的采取不当手段维权的民事侵权案件。
2016年12月23日晚8时左右,原告甲公司承租的位于天水市秦州区某花园11号楼房屋的窗户掉落砸到楼下停放车辆,该车车主要求原告甲公司与乙物业公司进行赔偿,物业公司认为这是出租房与承租方的管理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该公司对此没有管理义务,所以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来进行赔偿。出租房与承租方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愿赔偿。后物业公司停了甲公司的水、电,甲公司才同意先对车主的车进行维修并支付了维修费用,但甲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并且该公司也不曾拖欠水费电费,再者该公司从事的是电子类信息工作,如果没有电力,公司工作是无法开展的。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3月10日,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乙物业公司赔偿停业损失。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工作,讲解了法律对水、电管理的规定,只有有管理权限的特定单位才能依照程序进行断水断电,被告乙公司认识到了断水、断电措施的不当,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也表示双方在之后还会有工作联系,同意在15750的基础上作出让步,经过代理人与公司老板的沟通,双方一致同意甲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前赔偿乙公司8000元。
中国正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人们的法制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大多数人也会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在仍然有许多人会用不合理的手段维权,这样既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会让自己蒙受损失。乙公司也是认识到了维权手段合法的重要性,并表示以后一定要多学法律,吃一堑,长一智,以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