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执行“亮剑”的战火还未平息,秦州区法院再次整装待发,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3月28日,在副院长王快乐、彭爱铭同志的带领下,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法警队部分干警于早晨八点三十分打响了集中执行的第一枪,成功执结一起腾退房屋案件。
赵某某与吴某某、万某某、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三案,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执行,并于次日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三被执行人在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均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申请执行人除放弃房屋租金和水、电费外,再给其赔偿2.5—3万元,然后才同意返还涉案铺面。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于同年2月9日,在涉案铺面卷闸门上张贴公告,责令其于2017年2月11日前迁出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共和巷中段铺面,同时,将公告内容用手机短信发送被执行人。随后,被执行人打电话要求本院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以期达到自己目的,而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拒绝。在说服教育、公告督促和申请执行人做出让步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房义务,对此,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特邀请大城街道办事处共和社区、大城派出所、秦州区电视台及附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通知三案被执行人按时到达执行场所。所有执行人员被合理分组,分别对三名被执行人所占用铺面内物品仔细清点、造册,并将已清点的物品由押运组成员小心搬运至羲皇大酒店地下室库房内,所有物品均妥善保管,安好无缺。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并有法院工作人员全程录像。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秦州区法院共抽调干警21名,出动警车3辆。今后,集中执行行动将是区法院常态化的执行举措,通过扎实推进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积极破解执行困局,实现在2018年6月底之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