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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 触犯法律获刑
作者:刑庭方琼  发布时间:2017-03-29 14:55: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两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二被告因非法持有枪支均被判处刑罚

2016年11月30日,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区分局汪川派出所民警在秦州区汪川镇被告人张某某家中查扣土枪一支。2017年1月14日,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区分局华歧派出所民警在秦州区华歧乡被告人李某某家中查扣土枪一支、黑火药70克、钢珠470粒。经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枪支均系自制单筒猎枪,枪支机械性能完好,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并可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持有枪支,极易对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的、不可逆的危险状态,但仍有部分农村偏远地区的农民为了打取猎物、保护庄稼、驱赶野物等一己之利,不顾国家法律宣传,私自在家中保留枪支,给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被查处,也会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遭受牢狱之灾,所以在此提醒仍然私下非法持有枪支的人能对其私藏枪支予以销毁或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上缴。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