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执行难”是社会广泛关注也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在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下落不明或者故意逃避等几方面。对此,秦州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着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近期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存有被执行人李某的联系方式,但是经常关机,偶尔打通也是各种敷衍哄骗。经过财产查询,李某名下有小轿车一辆,于是向交警队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车辆查封,并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冻结其名下虽无财产但是常用的银行账户。此外,执行干警下乡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经多番打听,寻找到被执行人父亲,其父亲表示会联系李某,督促李某尽快偿还对张某的借款4万余元。后来承办人员又多次联系李某,并晓以利害,被执行人表示会按时到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在约定时间李某仅是拿来了一万余元,就在我院欲对其进行拘留时,李某表示要与申请人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通过双方协商,申请人张某自愿放弃4000元,李某将剩余款项全部交至法院并由张某领取。
此类案件不胜枚举,对于执行干警来说,只有积极运用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树立法院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和威慑力,才能更好地解决申请执行人的诉求,真正地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