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庭审缺席也可判离婚
作者:天水郡法庭 王丽媛  发布时间:2017-03-24 11:1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立案受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女方黄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男方张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5年原告曾起诉要求离婚,经调解和好,现原告黄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本案庭审中被告缺席,最终的裁判结果支持原告的诉请,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庭审缺席也可判决离婚。

本案原告诉称,原、被告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2006年因琐事被告父亲拿直径十多厘米的木棒追打原告,原告为躲避挨打外出新疆打工一年半,回来后被告及家人仍然对原告非打即骂;2011年生育女儿后被告因琐事打伤原告眼睛,在原告母亲来探视时也被打伤,被告长期的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原告被逼无奈于2013年带女儿离家外出,靠四处打工维持生计。2015年原告曾起诉要求离婚,经调解和好,但是被告没有诚心,还是动辄打骂,2016年原告去兰州打工,被告将原告电话拉入黑名单,双方再无任何往来,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被告张某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根据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以及调取相关的笔录证据等,本法庭认定了原告所述的相关事实。本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经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架,自2006年以来因夫妻感情不睦,原告三次外出打工;2015年8月25日,经我院调解和好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2015年9月后原告带女儿外出兰州打工至今,双方感情日渐恶化,互无通讯往来,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17年1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被告张某经本院上门送达文书、手机短信沟通,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对于离婚持放任态度,无要求和好的诚心和行动,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