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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需谨慎 法官给您来支招
作者:民二庭马冰  发布时间:2017-02-28 17:13:47 打印 字号: | |

春节前后,二手房租赁市场又进入旺季,房屋租赁类型的纠纷频发,对租赁双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法官结合平时办案实际,给大家支几招:

第一,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查看房屋所有权证及房东的身份证,确定两个证件是否同一个人,同时还需要核实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签订合同时租金必须用中文大写注明,明确租赁日期,防止数字被修改。查明房屋的水电度数,明确付费范围。明确房屋中原有物件情况,以免造成纠纷。对于家具家电的维修费用约定明确,一般情况下,由老化所引起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因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坏由承租人自己负责;

第三,若通过中介租赁房屋,应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的经营场所,认真查看张贴在墙上十项公示内容及其经纪人员是否佩戴标有注册号的胸牌。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是否加盖经纪机构公章,经纪合同有无注册的经纪人员签字,签字的经纪人员是否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而且一定要和房东(房屋所有权人)见面,签定合同时,中介、房东、承租人都要在场,合同每人一份,签订合同后,保留好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以备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切不可占小便宜吃大亏,轻信不规范的经纪机构以“合理避税”名义而要求签订的阴阳合同。

第四,对于储蓄和收入有限的年轻人来说,合租无疑是最经济的租赁方式,但是合租过程中的风险也不能忽视。在决定合租之前,了解“二房东”的职业,查看他与房主签订的原始租房合同,并与二房东另外签订租房合同,并且将二房东的身份证以及原始租房合同都复印备份,保证有问题时有据可依。

以上只是一些个人建议,给大家一些法律提示,希望大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合法交易,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