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罗兰曾说“母爱是一种巨大的火焰”,母子亲情本是世上最真挚的情感,然而秦州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母子酒后因琐事冲突放火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2月10日晚,被告人周某和儿子王某与亲戚朋友聚餐,期间周某喝了酒。餐后一行人去KTV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后周某和王某乘出租车回家,下车后王某发现自己的钱包丢失,周某便责备王某,为此二人发生争吵。回到家后,二人继续争吵并互骂让对方滚出房间,继而发生厮打。周某将一桶菜油倾倒在地扬言要把房子烧了,并用打火机欲点燃一块抹布但未点燃,后王某进卧室后,周某便用打火机将客厅内沙发点燃后离开,火燃起后因王某发现施救,且邻居拨打119火警,经消防人员扑救将火扑灭,室内电视、沙发、床等物品被烧毁,烧毁财物损失价值600元。经鉴定周某患癔症,作案时意识清晰,辨认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酒后与儿子发生争吵并厮打,为泄愤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周某审理中认罪态度尚好,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