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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谈恋爱” 实为骗钱财
作者:政治科李潇  发布时间:2017-02-23 11:48: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郭某某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郭某某在自己婚姻存续期间,经人介绍与被害人县某某认识,郭某某以和县某某谈恋爱为名,编造做生意、倒卖文物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得县某某现金共计43700元,赃款全部挥霍。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身份的手段,在婚姻存续期间,借与他人谈恋爱之机,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其家属又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