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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上法庭 只为一条通行路
作者:藉口法庭 雒鹏霞  发布时间:2017-02-16 17:22:48 打印 字号: | |

俗语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亲兄弟本应在生活中互帮互助,然而却因一条通行之路闹上法庭,实属不该。近日,秦州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同胞兄弟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系同胞兄弟,1999年10月双方分家时,在其父叔父的主持下,双方对土地分配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耕地两亩由兄弟二人平均分割,北边一亩归被告,南边一亩归原告。因南边的地需从北边经过,被告应准许原告通行。当时双方对分地结果均无异议,且原告已在被告地里通行17年,现原告因使用宽60㎝的旋耕机耕种,需从被告地里经过,被告因为地里种了农作物,多次阻拦原告正常的通行,造成原告生产极为不便。2016年,在镇政府及驻村干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同意原告在自己的土地上正常通行,不料被告后来反悔,原告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利益。

秦州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原、被告系同胞兄弟,二人耕地相互毗邻,双方达成保证通行的口头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为原告的通行提供便利,若需占用被告农地,原告应与被告协商并进行相应补偿。判决被告在其耕地边为原告留出宽80厘米的道路一条以保证原告的正常通行权利。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