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应擅长在案件审理中运用各种新媒体,以便高效便捷地处理各类纠纷。近日,民二庭法官就利用微信,妥善调解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6000元,但被告以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都表示可以考虑调解,但双方都是代理人出庭,做不了主,调解条件差距很大。如果延期开庭,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且如果双方矛盾较大,更不利于案件的调解。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的情况下,与原、被告建立了微信群,双方在微信群中各自谈了条件,主审法官也从法律层面谈了自己的看法,考虑到双方关系紧张,调解让原告放弃一部分货款,被告自行维修货物,双方均表示认可,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货款16000元。至此,一个案子在微信中只用了十几句话就调解完毕。如果要用传统方式调解,还不知要给双方打多少次电话。
这次微信调解的成功,为我们的调解工作又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面对面的庭审调解,由于时间仓促、当事人对立情绪较重等因素,容易导致调解效果不佳,而庭后与当事人反复沟通调解,工作效率则不高,还易引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误解和质疑。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不断完善,新媒体手段成为法院与群众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的好助手,秦州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新媒体技术在司法便民上的运用,继续创新工作方法,为司法公正、公开和高效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