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2017]12号文件,对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杨海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杨海波同志自2006年进入秦州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基层法庭、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十年来,他扎根基层,服务一线,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年均结案150余件,先后被省、市、区单位评为优秀书记员”“法律文书制作能手”、“调解能手”、“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和缠诉上访案件。
杨海波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赢得了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