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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受理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立案庭 张文煜  发布时间:2016-12-15 11:13:1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2月8日,武山县检察院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向我院提起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求判令被告武山县滩歌镇政府依法履行卫生管理法定职责,彻底整治辖区环境卫生。这也是我院受理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我国的行政诉讼发展过程较迟,相关内容也不够完备,在许多时候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起诉行政机关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保护自身权益的效果仍然不够理想。尤其是在涉及大规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虽然深受影响,但往往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使有起诉的意愿,也因为主体不适格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有鉴于此,检察机关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探索出一条比较适当、有效的解决问题途径。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之后,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相应行政机关,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武山县检察院此次提起的行政诉讼,即是据此对武山县滩歌镇政府怠于行使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行为“说不”。本案的审理将为社会公众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新的法律途径,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树立“标杆”,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立案庭 张文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