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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首次审结涉港、澳、台商标侵权案
作者:民三庭 周海睿  发布时间:2016-11-24 09:24: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原告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这也是区法院首次审理涉港澳台的侵犯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案件。                               

据查,原告系第8427xxx号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专用期为2012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甘草(糖果)、麦芽糖、糖果、果冻(糖果)、杏仁糖、曲奇饼干、面包、糕点。2014年8月-2015年1月间,被告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店名:微尘越南特产)上销售的“车厘哥夫云石巧克力”侵犯了原告第8427xxx号商标专用权。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行为并赔偿2万元(包括合理支出费用及损失)。

秦州法院受理后,由民三庭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因原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又系R车厘哥夫食品(澳门)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对原告提交的代理手续是否进行了公证、转委托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开庭审理时,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指出了被告的过错,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原告作为车厘哥夫云石巧克力”的商标权人,其合法权利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作为网店店主,其销售原告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理应得到原告的授权。最终,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系侵权行为,主动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并与原告达成了立即停止销售车厘哥夫云石巧克力”并赔偿损失的调解协议。最终被告按调解达成的协议向原告一次性给付了赔偿金,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民三庭 周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