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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执行工作岗位的一些心得
作者:执行局 李迎琳  发布时间:2016-11-08 16:18:47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2日,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经营的位于本区某茶楼转让给韩某经营。王某向韩某出具了定金收据,在协议达成后由于茶楼没有工商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故韩某未转让成功s遂向我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韩某返还定金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故2016年10月19日申请执行人韩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限期令其履行义务。后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经营茶楼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述了未按期履行义务的原因,由于其和申请执行人在2015年12月8日签署了一个股份协议书,在开庭的时候被执行人没有提交这个证据,所以对判决有异议,故拒绝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告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韩某向我局提出申请执行并立案后,我们将依法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对于其提出的股份协议书,现在判决已生效,上诉期已过,可以另行起诉,但必须要按生效的判决履行义务。我们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韩某打电话,你们双方可以协商看能否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通话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通过告知被执行人法定程度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并保证在期限内将执行标的交到法院。2016年11月2日被执行人向我院交来申请执行标的,本案圆满执结。             

这一案件能够圆满执结,与承办法官讲究执行方式方法是分不开的。作为新录用人员,在跟随老法官办案过程中也对如何做好执行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首先,要分析案情,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只能根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了解案件的初步信息,经过进一步与双方接触后,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然后再确定执行方法;其次,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快速找到案件矛盾焦点才能迅速化解矛盾,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不成并互不相让,矛盾分析较大,承办法官向其讲解法律,执行程序,依法讲理,是最终执结案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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