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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法纪盗窃还打人 落入法网赔钱又入狱
作者:刑庭 李弘燕  发布时间:2016-10-28 16:45:1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4月26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趁邻居成某某家中无人之机潜入成某某住处,盗得食用油1桶(经鉴定价值196元)后藏匿其家中。同日15时许,成某某找至李某某家中质问时,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李某某随手拿起地上立着的镰刀,用镰刀背在成某某头部击打数下,成某某拦挡时,左胳膊被镰刀砍伤鉴定为轻伤二级。

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失主寻找赃物时又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审理中能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故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被害人成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3754.98元

责任编辑:刑庭 李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