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两农民工向秦州区人民法院送来写有“执法如山,公正廉明”的锦旗一面,称秦州区法院执行高效,措施得力,为农民工做了主,追讨来欠了三年的十万元血汗钱。
两名农民工茹某某、张某某系陕西省宝鸡市农民。 2013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到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甘肃段项目ST24合同段工地从事桩基施工,到工程结算时,该公司一直拖延不付,二人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15年7月状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二人劳务费58800元及36900元。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2016年5月19日二人向秦州区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法院通过“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查询,于5月24日下午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当日立即对该账户存款进行了扣划,并于6月13日向两位农民工进行了发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农民工是推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该案申请执行人人数虽少,但民生问题无小事,秦州区法院执行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保护了农民工权益,也收到了良好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