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原告窦某诉武山县某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行为一案,通过法官辨法析理,找准矛盾化解的突破口,说服原告主动息诉,撤诉结案。
行政争议事件起因于窦某与张某的婚姻纠纷。窦某与张某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近十年,生育有年幼儿女。近年来因生活的变化,窦某要求与张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张某即出示了结婚证,该证给窦某造成了疑惑,认为自己没有亲自去领证,镇政府颁证行为违法,因而将婚姻登记的某镇人民政府告到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
涉案婚姻登记行为近十年,登记当时的真相究竟如何?凭法律规定和现有证据,对登记并共同生活近十年的婚姻,进行辨法析理查证并不难,但是,通过初步审查,面临原告的诉权保护期限存在问题,诉讼程序问题不解决实体问题无法审理。面对这种情况,问题解决不到位,单纯的采用驳回起诉的方式不是法律应有之义,还会出现当事人缠访缠诉的现象。行政审判法官通过开庭调查出被告婚姻登记职权发生变动已上收,也就是说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已不适格,那么,按照规定需要通知原告更换被告后继续审理,但是,由于诉讼期限的限制,单纯的更换被告并非是解决本案争议的最好办法。因此,行政审判法官当庭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案外“调解”,安抚、说服、解答疑惑做矛盾化解协调工作,并对登记机关的问题明确指出,获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对当事人二人的婚姻行为当庭劝解劝和,并告知了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决定择日再开庭。两天后,原告来到法庭,表示通过行政审判法官透彻的辨法析理,对自己所诉行为的法律规定、自身客观现状做了反思,对其思想触动很深,对婚姻家庭纠纷已与张某协商解决,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而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行政争议以撤诉结案。
本案的事例告诉我们,行政争议找准问题解决的突破口,将法律规定与实际现状相结合,辨法析理透彻,才能消除当事人的心结,也是矛盾化解、定纷止争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