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11时,当事人王某的父亲拿着一面绣有“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锦旗来到秦州区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民三庭法官公正审理案件的诚挚谢意和高度赞扬。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借其现金4万元并出具了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而被告表示,借条确实是他亲笔书写,但这张借条却是他之前借朋友薛某钱时已经作废的借条,被告在开庭前从未见过原告,更未向原告借钱。
在庭审中,被告王某提交了大量的录音资料及视频录像,合议庭法官不厌其烦的一遍遍收听、观看,并对原、被告进行质证、调查。本案表面虽为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实际上却是疑点重重,合议庭法官用认真、耐心的工作态度对本案抽丝剥茧,终于找到了原告张某陈述中的几点可疑之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精神,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原告的经济能力以及原告对借款发生原因、款项来源均不能做出合理的说明等情况,认定原告依据借条要求被告还款的证据不足,合议庭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案件判决不但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合议庭法官恰恰做到了“三合为一”。她们在案件处理中做的努力,当事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她们不厌其烦、细致分析案情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对她们严格执法、公正裁判的职业操守表示敬佩,特意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