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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理案件 避免后续纷扰
作者:吕东虹  发布时间:2015-12-15 14:40:44 打印 字号: | |

 

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国家的鼓励、百姓法律观念的增强,使日益增多的百姓愿意、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主张权利,而不再是传统印象中的一味迁就、隐忍。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为讨个说法,一次次展转乡政府、县、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在一次次的失望之后,最后不惜委托律师代打官司。可以看出,农民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自身权利的保护,但从他们打官司的过程来看,却又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在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出示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缺失,而这些问题不仅减缓了法庭的办案效率,同时也使他们的权利得不到较好维护。

前几日,有一个外出务工回乡的李某来到法庭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其去年为张某打工时所欠下的工程款。法官询问了李某工作及张某欠其钱的详细经过,但在问到是否写了欠条这一问题时,得到的答案是李某因为与张某是亲戚关系,所以并未要求其写下任何一份欠条,这就使得案件进入了瓶颈。实践中,我们法庭会遇到不少这样的问题,即使原告再占理、法官再相信他,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告又拒不认可的时候,法庭也是无能为力的。此时,我们需要的就是“全面”的办案。这里所说的“全面”并不仅仅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审理案件,基于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仍处在一个很低的起点,还应当在审结案件之后,注重后续方面的指导,例如告知当事人,在遇到像类似欠款问题时,不论关系如何,都应当要求对方写一份欠条或者银行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以避免后续的纷扰。

国家保护合法的利益,敢于为利益和权利而斗争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表现。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拿起法律武器,走上法庭,保障权利、实现正义,这既是人们走上法庭的真正动因,也是社会文明、人性解放的可喜成果。但是,我们在欣喜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在一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观念落后、信息不畅的农村地区,存在着诸如举证不能之类的问题,因此在审结案件之后,我们可以尽可能给他们讲解、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不仅能够提高法庭的办案效率,还能够让农民朋友更好、更全面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吕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