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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规范对调解案件的评查
作者:夏海平  发布时间:2015-12-01 17:19:2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后半年以来,秦州法院采取措施加强对调解案件的评查,督促办案人员即要追求案结事了,更要坚持依法办案,规范调解,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往认为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案件质量和效果应该没有问题,因而法院的质量检评对调解案件往往也只作一般评查。但是,随着调解率的不断上升,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的现象越来越多,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整体上升。针对这一情况,秦州法院一改案件评查“重判轻调”的做法,采取措施规范对调解案件的评查:一是查是否依法调解,重点检查当事人是否自愿,调解内容是否合法,同时严查是否存在借调解之名规避法律的情形;二是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主要意见是否真实、明确,案由是否正确,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三是查调解协议是否具体、明确,有无可履行性,能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四是查法律文书是否规范,主要检查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句是否准确,标点是否恰当,尤其是加大了因疏于校对,而出现的漏字、别字及数字错误的评查力度。

对存在问题的调解案件,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特别强调及时收回个别当事人手里存在瑕疵的调解书。10月份经评查,向相关办案庭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件件均有回复。11月中旬,就本月评查的案件,向有关办案庭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其中3件一周内即有整改回复,剩余1件于11月30日收到整改回复。通过加强对调解案件的评查,提高了办案人员的责任观念和精品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夏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