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监庭作为法院内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是经常性、持续性的,而不是时有时无,可松可紧。而审监工作则是审判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作为审监庭的法官,当好一名案件质量的“检验员”是至关重要的。
按照院内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审监庭法官每月对上月所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判决案件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则列入评查的重点。对评查结果及反映出的问题,每月以《审监通报》的形式及时向院领导及各业务庭室发送。相关庭室对反映出的问题也非常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审监庭也加强与各庭室的沟通协调,争取将“丑”亮在“家”里,解决到“家”里。院内也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审监庭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将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比赛等都纳入审监庭的日常工作中。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与法院内部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违法办案责任追究体系、法官业绩目标考评体系相结合,防止过去那种查而不理、质量好坏一个样、问题追究不到位、同一错误反复出现的情况。将质量监督管理的结果运用到目标考核、职务晋升、表彰先进等方面,使办案法官将审判压力自觉转化为追求质量的动力,树立办案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