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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法官—案件质量的“检验员”
作者:崔文芳  发布时间:2015-11-23 11:16:37 打印 字号: | |

审监庭作为法院内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是经常性、持续性的,而不是时有时无,可松可紧。审监工作是审判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作为审监庭的法官当好一名案件质量的检验员是至关重要的。                                                                                    

按照院内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审监庭法官每月对上月所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判决案件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列入评查的重点。评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每月以《审监通报》的形式及时院领导及各业务庭室发送。相关庭室对反映出的问题也非常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审监庭也加强与各庭室的沟通协调,争取将“丑”亮在“家”里,解决到“家”里。院内也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审监庭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将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比赛等都纳入审监庭的日常工作中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与法院内部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违法办案责任追究体系、法官业绩目标考评体系相结合防止过去那种查而不理、质量好坏一个样、问题追究不到位、同一错误反复出现的情况将质量监督管理的结果运用到目标考核、职务晋升表彰先进等方面,使办案法官将审判压力自觉转化为追求质量的动力,树立办案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

责任编辑:崔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