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在人民法庭占有很大比例,秦州区法院小天水法庭赵法官枚受理、审结一起离婚案,他的心情都难以平静。这起小夫妻的离婚纠纷更让他难以忘记。
甲(男)与乙(女)本系夫妻,两人均年轻优秀,自由恋爱结婚。结婚一年后,儿子出生,一家人其乐融融。甲将自己工资所得十几万元投资了一家电器店,由乙经营,生意红红火火。可过日子毕竟难免磕磕碰碰,因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没有互相容让,双方渐渐有些矛盾留在了心中。又因没有处理好小家庭和娘家、婆家的种种关系,致使摩擦升级,甚至发展到了有亲戚加入互相打架的地步。至此,结婚三年后乙将甲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我审理中认为,两人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判决不准离婚,希望能够挽救这对年轻婚姻。谁料,甲再没有参与电器店的经营,乙一人也无力两面照顾孩子和电器店,最终电器店亏损,不得已以极低的价格转让他人,可谓血本无归。大半年后,破裂的家庭已成难圆之势,甲又将乙告上法庭,这次审理中,双方对这段婚姻都已死心,甲提出多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最终希望可以抚养孩子,乙亦希望抚养孩子。
最后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孩子年幼现随被告生活,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由被告抚养为宜,被告放弃要求原告给付孩子抚养费,亦应准许。
判决甲乙离婚,案件结了,但留思考很多。家庭破裂何止人财两空,甲乙多年积蓄因破裂的感情导致的经营失败所剩无几,年轻的时光留下了伤痕,甲乙各自受伤而去,钱财散去也并无什么,人生也可以重新开始,但不知甲将如何进入孩子的未来,乙又会做些什么。赵法官常常哀叹这对小夫妻的离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