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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冲突 暖流入寒冬
作者:吕东虹  发布时间:2015-11-12 15:17:08 打印 字号: | |

11月渐入寒冬,在这寒冷的天气里,法庭却迎来了一桩“热闹”的案件,着实让大家紧张起来。案件缘由是,李某某和王某一个月前草率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加之年轻气盛便频繁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原告李某某起诉离婚,被告王某则要求原告李某某返还彩礼,双方争执不下,而此案件也上升到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

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休,被告坚持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并且对原告及其家人破口大骂。见此情形,主审法官便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劝导和安抚,同时对被告违反法庭秩序进行批评暂时稳住了被告及其家人的情绪。庭审结束后,被告家人仍不依不饶,不但堵住了原告离开法庭的出路,还站在法庭外骂不绝口,法官见状再次出面单独和被告的父母进行深谈,以情动人、安抚情绪,以法服人、讲明后果,努力化解被告及其父母内心的愤懑与怨恨,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官成功劝服被告及其家人离开法庭,待情绪稳定后再行调解案件。如此反复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终于使该案调解结案。

法官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解决大多数纠纷的首选方法,因为其所产生的效果有时是判决所无法比拟的。调解不仅能解决矛盾,还能尽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这应该是法律制定者、执行者的终极目标。而调解又包含了许多内容,其中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法官对当事人甚至对其家人的安抚和劝导。基层法庭往往面对的是农民之间的矛盾,因此在解决很多纠纷时,不仅要依照法律进行裁判,还要根据当事人的性格、受教育程度以及当地的风俗民情来疏导和劝解,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避免案件紧张态势升级从而引起更大的矛盾。例如在处理本案的类似案件时,当务之急是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制止冲突的发生,而后加之以法律的引导,使其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可见,安抚的作用非同小可。以安抚化冲突,让法律不再冰冷,也可让一股暖流流入这寒冷的冬天。

 

 

 

责任编辑:吕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