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案件自查工作。根据安排部署,从7月中旬开始历经三个月,全面完成了案件自查工作。
为了确保这次案件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案件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步骤、工作措施和要求等。经过靠实责任、明确重点、确定案件等先期准备,按照自查案件范围的要求,对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审结的3703件案件,按通知要求以10%的比例抽取370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其中34件改判案件、27件发回重审案件、2件检察建议进行了重点自查。
此次自查抽取的370件案件,其中刑事84件(含改判、发回重审8件)、民商事261件(含改判、发回重审53件)、行政4件、执行21件。对这370件案件分配到人,靠实责任,严格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以及《秦州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为标准,从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以及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落实一案一表要求。
我院将以此次自查活动为契机,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和落实审判管理各项制度;以评查为抓手,不断深化案件和裁判文书评查力度;以《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为基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努力促进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效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