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兄弟争房打出手,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吕东虹  发布时间:2015-11-10 11:47: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受理了一起亲兄弟间发生的健康权纠纷案。在该案的审理中,法官突出了调解在审理案件中的重要性,最终使原被告化解矛盾,和好如初。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与其弟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架,原告王某某在此过程中被打伤,经鉴定其为轻微伤。为此,原告起诉其弟,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等共计1.3万元。该案件因属家庭内部矛盾,故而比较特殊,相较于普通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就要采取更为人性化的审理方式。因双方矛盾尖锐,故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耐心劝导,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原被告达成了7500元的赔偿方案。审理结束后,法官又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努力解开双方心结,并督促被告及时足额的履行赔偿事宜。

编者按: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单靠教条式的审理案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和谐、平稳发展的需求,面对社会这一时期的特点,法院调解的重要性越发凸显。法院调解不仅仅存在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它应当贯彻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全过程,让法院的作用不再局限于只是依据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还要注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有人说,法院调解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枝奇葩”,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东方经验。中国是以家庭为单位而组成的,人们在相处之时多讲究一个“情”字,因此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喻之以法,持之以据,又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可能调解结案的,就不要轻易下判,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对确实不能调解结案的,也要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以利于裁判的履行,防止“判了案,结了怨”的现象,努力排除一切可能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为国家安定、社会和谐、人民生活幸福贡献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吕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