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生的第十天,妻子王某离开了家外出打工,丈夫一边抚养女儿,一边等待妻子回家。转眼之间女儿已经两岁了,但妻子依旧是杳无音信,失望的丈夫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日前,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审结了此案。
经查明,原告甄某与被告王某于2009年8月份在上海打工时相识,2010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11年6月生育一女孩,取名甄佳佳(化名)。2011年6月女儿出生后,原告在家抚养女儿,被告自2011年6月10日外出打工,至今杳无音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接触较少,二人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注意培养夫妻感情,各自外出打工。自2011被告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情况妥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了准予原告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