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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以修身 永葆党员本色
—在区委常委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5-07-29 14:35:37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总书记把严以修身放在三严之首,充分体现了其在“三严三实中的重要性、基础性和前提性离开严以修身,其余五个方面的要求就难以做到。对于法院和从事政法工作的人来讲,更应重视自身修为,自觉践行严以修身的各项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下面,结合近几个月来的学习,并联系本人思想和法院队伍建设实际,谈谈对贯彻落实“严以修身”要求的体会和认识。

一、把握基本要求,筑牢思想基础

纵观古往今来的社会发展,无论执政者还是普通百姓,均注重修身养德,均把“德”的培养作为为人立世最基本的要求来对待。毋庸讳言,现代中国,尤其经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经济腾飞了,但人们的道德操守却滑坡了,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人少了,更有一些人以丑为美,一味追求奢靡、腐化的生活,失去了人生正确的方向。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关键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法官价值观念影响日益加深,给审判工作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修身不足,则党性修养不强、人格修养不够,就难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难以为党和人民执好司法权,也就难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因此,严以修身要求法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需要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十八大以后,中央反腐败达到空前力度,一些强硬的制度和措施陆续出台,一大批高官相继落马从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出问题,在德和才方面,主要是在德上出问题;在廉政和勤政方面,主要是在廉政上出问题;在做人做事方面,主要是在做人上出问题。一个人可能很有才,工作也很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可就是在关键时刻把持不住自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全国法院系统相继通报了一些违法违纪的典型事例,我们法院应该不存在大的问题,但苗头性的小问题、打擦边球的现象也不是完全没有。我们要求全员上下要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牢守底线,把住界限,不碰红线,真正为民干事谋利。

二、深入对照检查,明确存在问题

去年我们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整治“六难三案”、“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队伍作风建设呈现出新气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从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四风”问题及“不严不实”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学习缺乏主动,自身修养不够。有的人借口办案繁忙,没有把学习作为修身之本,对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不学习、不了解,理论学习和修养不足,造成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有所淡化。二是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实。少数干警习惯于坐堂问案,机械司法,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有的案件案结事未了,影响稳定,影响大局。三是职业责任感缺乏,部分案件质效不高。在工作中,有些人考虑个人的事多,考虑工作上的事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解决问题不够。四是司法行为不够规范,司法形象不佳,影响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五是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强。有的干警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求安稳,图清闲,不思进取,创新意识淡薄,缺少超前服务和主动服务的意识。

出现以上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深究起来,根源上还是个人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问题,也与未高度重视“严以修身”有很大关系。

三、坚持严以修身,强化队伍建设

首先要做到以学修身学习是加强党性修养,提升精神境界的重要途径。作为法官只有自觉加强读书学习,树立事有所成必是学有所成思想,坚持在读书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严以修身,本质是严以修心修心的最高境界,就是以百姓之心为心。“司法为民”,这是我们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这一点,要把握:学、省、修三个字。“学”就是学好党的科学理论,学好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离。“省”,就是不断反省自己,经常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在脑子里过过电影“修”,就是不断修正错误,有错就认,知错即改。始终要按照焦裕禄、孔繁森、邹碧华这样的标杆和榜样,加强党性锻炼,提升思想境界。

其次,要培养高尚品行。法官职业是为他人定纷止争,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法律代言人。一个道德低下的法官,即使有所谓丰富的法律知识,他也只能成为一个冷冰冰的法律工匠。正是基于对法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法官应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同时《准则》还规定法官要“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三,要强化司法信仰。法律信仰,最基本是必须具有公平正义这一永恒的法制理念,并自始至终具有追求正义的勇气与智慧。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历史重任,是捍卫文明和传播文明的使者、公平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忠于职守、忠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且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广博的学识。法官要始终把敬畏法律当作自己的精神灵魂,去私欲、抑私情,踏实做事,干净做人,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固化于心,外见于行。

    第四,要清廉之气公正司法是每名法官追求的终极目标,廉洁是公正的前提,一个不廉洁的法官何谈公正!要形成廉洁的品性,必须时时刻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守住清贫,不为浮华生活所诱才能保持内心的平静,心静了,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诱,才能保持目光锐利超然物外,客观公正地对每一个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良心的推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用严以修身的成效为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天水秦州法院